没有通告
一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二、统一管理辖区内的交通检查工作。
三、对全市各县交通稽查队(站)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。
四、制定有关规章制度,管理有关单证、标志和档案,搞好交通稽查统计和信息反馈。
五、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用经费,完善执法手段和设施装备。
六、负责交通检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。
七、处理有关的人民来信来访。
八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